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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医用氧公司注意事项

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18-07-02 13:07:45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
1.使用的医用氧必须有卫生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号:××卫药准字(××年)第×××号。有权批准药品批号的只有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卫生局(厅)。
2.严格执行保证期制度。医用氧的保证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为12个月,超过保证期,氧气在使用前应严格检验。
3.控制吸氧浓度。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离不开氧气,缺氧对人体有害,严重缺氧会有生命危险。但正常人若较长时间吸入纯氧,非但对人体无益,反而有可能引发氧中毒症。为了避免氧中毒,在长时间持续等压氧疗时,对成年人要应用氧浓度低于60%和氧分压低于60KPa(<450mmHg)的混合气体;治疗新生儿或乳儿时所用的混合气体,其氧浓度不应超过60%,其氧分压不应超过40KPa(≤300mmH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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